山东白癜风医院 http://baidianfeng.39.net/a_yufang/131228/4318885.html 汉川法院司法案例
洒水车洒水导致路面结冰引起赔偿责任
裁判文书字号
()鄂民初号
()鄂民终号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
基本案情
被告汉川市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局在冬季于每天早上5-7时、中午14-16时、晚上21-24时安排洒水车对汉川城区道路进行洒水清洁路面。
年12月17日7时20分左右,原告段某某驾驶二轮电瓶车行驶至汉川市城区西门桥路段时,因被告汉川市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局安排的洒水车对该道路进行了洒水清洁路面作业后道路湿滑,导致原告段某某不慎摔倒受伤。原告段某某受医院住院治疗13天,用去医疗费.1元。
年6月22日,经鉴定原告段某某构成十级伤残,后期医疗费元或据实赔付,自受伤之日起误工时间6个月,护理时间3个月,营养时间3个月。
为此,原告段某某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汉川市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局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元,并由被告汉川市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局承担本案诉讼费。
案件焦点
被告汉川市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局洒水行为与原告受伤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是否存在过错?
法院裁判要旨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汉川市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局冬季在事发路段洒水清洁路面,导致路面湿滑,与原告段某某驾驶二轮电瓶车不慎摔倒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故被告汉川市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局对原告段某某的受伤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原告段某某在事故中未尽到谨慎驾驶义务,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根据本案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由被告汉川市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局承担30%的民事赔偿责任。
一审宣判后,被告不服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事发当日为冬季,汉川园林局安排洒水车对案涉道路进行了洒水清洁路面作业后,道路湿滑,导致段某某驾驶二轮电瓶车经过时摔倒受伤,段某某一审提交湖北省汉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证明》与《说明》等证据予以证明其主张。汉川园林局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段某某摔倒受伤与汉川园林局无关联性,亦未提交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其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官后语
本案中被告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合议庭有2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
被告汉川市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局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被告洒水清扫路面是公共义务,是善意的,无恶意的侵权行为。若要其承担侵权责任,加重了公共部门的责任,不利于公共部门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二种意见认为
被告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即使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不是加重公共部门的责任,而是要求其更好的履行义务,反而有利于公共利益的维护。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主要是因为其过错。作为公共部门不承担赔偿责任,应该避免此事发生。比如洒水车即使必须洒水清洗路面,洒水后应该想办法防止路面结冰的情形出现。只有改变自己的工作方式方法,才能免除自己的赔偿义务。
最终
合议庭采取了第二种意见。
作为公共事务部门如何减轻、或者免除自己的赔偿责任。主要是判断是否有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只有侵权人有过错才能承担赔偿责任。作为提供公共服务的部门在履行自己职责的同时,应该用更合理的方式方法去履行职责。本案被告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局清扫路面是其主要工作职责。对于冬天路上洒水的行为,被告首先应该判断是否需要洒水?其次洒水导致路面结冰后如何处理?这些都是必须考虑的事项。
本案原告受伤与本案被告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有视频为证,可以证明因路滑导致原告受伤,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除此之外,被告是否存在过错也是本案的焦点。根据庭审查明事实,当天天气情况为气温较低,且在零度以下。被告洒水行为导致路面湿滑,但被告未提交证据证明采取了何种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故可以认定被告对本事故的发生具有过错。故根据侵权责任法理论,侵权人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案的审理焦点在于,原告的夏某某的损失已经由一审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并已经赔偿完毕。现原告夏某某因伤情加重产生了额外的损失,是否构成重复起诉。
案例编写人:汉川市人民法院研究室
原标题:《[典型案例]洒水车洒水导致路面结冰引起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