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张家口日报」
本报讯(记者李颖通讯员冯建东)近日,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在年度河北省星级公园和园林式单位、小区、街道创建(复查)中,市人民检察院获评“省园林式单位”,我市共两家单位获此荣誉。
多年来,市检察院以建设“整洁、文明、绿色、优美”的“花园式院区”为目标,积极开展绿化工作,不断加大环境美化力度,绿化面积约平方米,植被覆盖率达45%以上。院内种植银杏、杨柳、五角峰、松柏等各类树木15种余棵,其中一棵参天古树“白榆”已多年,被列入省城镇古树名木保护名录,整个院区树木成荫、生机勃勃,基本实现了“春来花争艳、夏日绿成荫、秋季景多变、冬至青常在”,连续多年被省、市评为绿化先进单位、园林式机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