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植物施工标准
2.1绿化植物标准
1)乔木——独干树
要求形正干直、树冠饱满,分枝点不大于树高1/3;除特殊要求外不能偏冠。
乔木——丛生树
要求树形完整,枝条匀称,能环观,无论高低整体呈伞形。侧枝最低分枝点不高于树高1/3从而避免下半部过空。
乔木——果树
要求圆冠,对称,手形生长,分枝点低于mm松杉树要求树形饱满,四面对称。
2)灌木
要求单株完整,饱满;树冠密实,树冠处对面两人不可视。
3)花卉——一二年生小苗
株高应达到15—40cm,冠径高为25—35cm,分枝比较均匀,分枝点要低并不应少于3—5枝,叶簇健壮,色泽明亮。
3)花卉——宿根花卉
根系必须完整发达,无腐烂变质。
3)花卉——球根花卉
根茎应硕大,无损伤,幼芽饱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