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区医保)已纳入苏州市居民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市居民医保)体系,高新区参保人员可全面享受市居民医保待遇,同时享受区医保的补充待遇。
一、参保对象及缴费标准
年度(年4月1日至年12月31日)缴费标准区医保为每人元,由个人、村集体、镇(街道)财*、区财*分别承担;意外伤害及身故险保险由镇(街道)财*和区财*分别承担;大病医疗保险由区医保基金划转。收费时间为即日起至3月10日,参保人员可持户口本、身份证或苏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或村办理参保手续。今年新增续保人员网上缴费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