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府关于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指示精神和为我市建设文明城市营造良好环境,认真落实省环保督察和市环委会通报问题,遏制施工扬尘污染,推进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加强建筑工地运输安全。经研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决定于近期开展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暨扬尘污染治理专项检查和“回头看”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市(含清城、清新)范围内建筑工地,尤其去年和今年被省环保督查组、市环委会通报建筑工地。
二、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检查采取企业自查自纠与行*主管部门督察相结合的方式,分两个阶段。
(一)企业自查自纠阶段
即日起至年5月11日全市(含清城、清新)建筑工地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对照检查内容对现场扬尘防治措施“六个%”、非道路移动机械、车辆安全运输、污水排放、文明工地、卫生等要求基本完成落实,并形成自查记录。
(二)主管部门督查阶段
年5月12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组织四个督查组对全市(含清城、清新)在建项目的进行督查,督查组成员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综合服务站及相关专家等组成。
三、检查内容
(一)建筑工地落实扬尘防治措施6个百分百的情况。(施工区域%标准围闭;场内裸土%覆盖或绿化;施工运输道路%硬化;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出入车辆%冲洗干净;施工%湿法作业。(《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年)》(粤府〔〕号)、《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筑和市*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管细则的通知》)
(二)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安装与使用情况:1.各类建设工程工地出入口必须按规定安装视频监控设施,按要求接入住建部门的监控平台,并保持畅通,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2.处于基坑施工阶段的工程项目出入口安装具有车牌识别工程的视频监控设备。3.工地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地需配备至少1套扬尘监测设备并将数据接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服务器接受监管。(《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年)》(粤府〔〕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清建〔〕85号))
(三)施工单位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与使用情况:1、建筑工地和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禁止使用不符合排放标准及冒黑烟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2、所有非道路移动机械均要编码登记及喷涂环保登记号码才可以正常使用;3、各项目应建立并完善非道路以偶定机械进出场台账。(《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市*工程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管理的通知》(粤建质函〔〕号)、《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筑和市*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管细则的通知》)
(四)渣土运输车辆管理:施工单位与有资质的运输公司签订合同,车辆符合密闭运输要求,施工现场车辆实现“一不准进,三不准出”管理(无证车辆不准进,未冲洗干净车辆不准出,不密闭车辆不准出,超装车辆不准出)。(《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筑和市*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管细则的通知》)
(五)不良天气应急管理情况:遇市环委会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必须采取相应的扬尘应急措施,严禁土方开挖、严禁土方回填、严禁粉刷喷涂等作业。大气污染防治应急管控或预警期间,除上述要求外,还应严格执行市*府发布的各项扬尘防治管控措施。
(六)建筑工地围挡公益广告、工地环境卫生、建筑垃圾处理、污水排放、文明施工情况、车辆安全运输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项目要充分贯彻领悟市委、市*府关于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指示精神,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认真精心组织落实扬尘防治“六个%”措施,确保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监管执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对建设工程未采取扬尘治理“六个%”等有效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致使大气环境受到污染,按有关法律、法规责令立即整改,对相关违规企业进行诚信扣分;对落实扬尘治理措施不到位、经责令整改拒不到位的工程、责任主体,采取停工整改、进行罚款等严厉处罚。
(三)各县(市、区)建设行*主管部门按照工作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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