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笔80万元银行贷款自己7年来一无所知(图)
漫画牛力2013.12.26 周四 晴 迎泽区法院 定时查询自己的信用记录,有时还是必要的。
今年3月,宋向某银行申请信用卡。在填了相关申请资料后,宋被告知他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有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显示,2006年2月,宋在某银行有一笔个人经营性贷款,金额80万元,并有逾期未还记录。对于此事,宋表示一无所知。
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宋以银行未尽核实、审查责任,侵犯自身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失为由起诉到了法院。宋要求银行停止侵权,消除他个人信用不良记录。
法庭上,宋称,自己对于贷款之事毫不知情,是他人冒用自己的资料所为。而且,他本人从未在贷款文件上签过字,更从未收到过贷款。为确认贷款是否为虚假,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贷款合同上的签名作了笔迹鉴定。鉴定证实,合同上的“借款人”并非宋本人。
根据上面的证据,法院认定银行存在重大过错。法院判决,该笔贷款及不良记录给宋某的个人信用造成了名誉损失,银行对此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