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不和建起“*气墙”法官真情开通“幸福路”
晨刊讯在濉溪县濉溪镇南关民主巷,有一段刚拆掉不久的院墙,就是这段不起眼的院墙,将居住在巷子里的两位老人丁某和居某推上法庭,对簿公堂。近日,濉溪县法院以说服教育与强制执行相结合的方式,和谐执结一起因“围墙”引起的排除妨碍纠纷案件。7月17日,两位老人在法院握手言和。案件以围墙阻碍通道为“导火索”,却又源起于一宗老房屋的买卖。1965年,现年79岁的丁某之父将其所有的三间房屋卖给现年72岁的居某之父。1993年居某为该房屋办理了产权证,后因房屋无人居住、年久失修而倒塌,残留基础。2012年,丁某在残留房屋基础东侧建起一道10米长的院墙,堵住了居某的进出通道。居某以排除妨碍为由诉至濉溪县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丁某停止侵权,拆除围墙,恢复原状。但是,丁某未履行生效判决,2013年3月居某又向濉溪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濉溪县法院责令丁某在3日内履行生效判决,但丁某仍未如期履行。执行法官考虑到丁某年老体弱,行动不便,多次登门教育,劝其履行义务。但是丁某坚持认为,房屋已经不存在了,土地自然由其收回,在自己的土地上砌围墙并无过错。对此,执行法官耐心向其释明法律,鉴于丁某年老体弱的实际情况,不宜采取拘留措施,但强行拆除围墙,又可能激化邻里矛盾。两难之下,濉溪县法院通过银行冻结了丁某名下的存款,并依法送达民事裁定书,告知丁某,如再不履行义务,法院将对其采取罚款措施。慑于法律的威严,近日丁某主动拆除了围墙。至此,一起因“围墙”引起的邻里纠纷得以圆满执结。在这起执行案件中,濉溪县法院不仅拆除了生活中的“围墙”,更消除了邻里间的心理嫌隙。让一让,三尺巷,与和谐的邻里关系相比,一段围墙又算得了什么呢?□邵奇通讯员陈文魏言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