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小区业主拔掉小区公共绿化带花草种上了蔬菜,并以粪便施肥,小区居民对此原生怨声载倒,种上蔬菜的绿化带紧邻小区6单元业主房前,该片公共绿化带以前种植的各种花草已被青葱、萝卜、小白菜取代,种植面积20平方米左右。可见类便等物,蝇虫飞舞,还不时散发难闻的异味。业主陈先生介绍,了年前人雀小区后,所有公共绿化带均被各种花草覆盖,一片生机。去年6月,6单元1-1、1-2两户业主不知什么原因,开始拔掉门前绿化带花草,种上丝瓜、南瓜等时令蔬菜。蔬菜藤蔓四处攀爬,与整个小区绿化环境极不协调。更为糟糕的是,种菜者以粪便施肥,路过此地,臭味扑鼻而来,很影响小区环境。
“用类便施肥让大家遭受恶臭不说,还会引来蝇虫漫天飞舞”,业主张女士说,包括她在内的数名业主多次与物业管理处和种菜者交涉,一直未果。
为何要拔掉公共绿化带花草种菜?6单元1-2的种菜业主罗先生解释,种有蔬菜的绿化带属于自己私有,种植何种植物由自己决定,物业管理公司也同意其种菜行为。
为该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物业管理公司项目经理否认了罗先生的说法。被拔掉花草、种上蔬菜的绿化带属于小区公共地带,任何人不得私自改变用途,更无“同意种菜行为”一说。
本案例中业主侵占绿地,私自改种蔬菜的事件,种蔬菜还是该种其他绿色植物都没有改变绿色的用途,没有对其他人产生什么不利的影响。实际改变了事件的性质,本案例中因为粪便施肥而臭味扑鼻,蝇虫滋生,污染了小区居住环境,物业管理处应劝阻发通知限10日内自行清除自种植的蔬菜,逾期将强行清理,重新统一规划建设绿地。《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民法典》规定,业主对小区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的管理的权利,单个业主不能独占使用共有部分。
根据《民法典》第条规定可知,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并非由某一业主专有,而是由全体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本案例中的公共绿地既不属于个人公共绿地,故此应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
物业管理处针对业主反映的情况和种菜业主协调沟通,进行规劝,向他们说明物业管理处的管理苦衷,希望得到他们的支持,积极宣传物权法、城市绿化条例等相关法规,明确指出侵权业主所占绿地是归全体业主所有的公共部分,他们的行为是对全体业主权利的侵犯,是侵犯的行为,要求业主遵守管理规约,规范自身行为,建议业主委员会决定,发出整改限期整改,并暗示如不奏效将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并付诸法律途径寻求最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