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1、门诊报销: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元。
(3)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元。
(4)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元。
2、住院报销:
镇卫生院报销60%;医院报销40%;医院报销30%。
3、大病报销:
(1)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元以上分段补偿,即-00元补偿65%,01-元补偿70%。
(2)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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